注冊辦理物業服務資質一定需要知道所辦理的項目類型,每個項目所需的條件與材料都是不一樣的,但是辦理物業資質許可證辦理程序都是一樣,從受理到審查、到決定、再到告知,流程中的每一步都是需要符合不同條件要求、材料要求才能去辦理,下面小編帶大家來認識下辦理物業資質許可證流程與辦理所需材料。
辦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項目一:新設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
1、物業服務企業三級(暫定)資質審批表一式兩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
4、驗資證明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6、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或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和社保證明原件工程、財務負責人的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證書復印件;
7、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和社保證明原件;
8、企業負責人同時在兩個以上具有隸屬關系的企業任職的,提供社保情況說明。
上述材料應裝訂成冊,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并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
項目二: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審批
申請人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審批表一式兩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4、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或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和社保證明原件 工程、財務負責人的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的復印件;
5、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和社保證明原件;
6、企業負責人同時在兩個以上具有隸屬關系的企業任職的,需提供社保情況說明;
7、物業服務合同;
8、物業項目的合法來源證明文件;
9、物業管理業績材料。
上述材料應裝訂成冊,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并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
項目三:物業服務企業二級資質審批
申請人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物業服務企業二級資質審批表一式兩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4、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或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和社保證明原件 工程、財務業務負責人的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的復印件;
5、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和社保證明原件;
6、企業負責人同時在兩個以上具有隸屬關系的企業任職的,需提供社保情況說明;
7、物業服務合同;
8、物業項目的合法來源證明文件;
9、物業管理業績材料。
上述材料應裝訂成冊,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并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
項目四:物業服務企業一級資質審批
申請人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表》一式兩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4、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或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和社保證明 工程、財務業務負責人的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的復印件;
5、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和社保證明原件;
6、 企業負責人同時在兩個以上具有隸屬關系的企業任職的,需提供相關說明;
7、物業服務合同;
8、物業項目的合法來源證明文件;
9、物業管理業績材料。
上述材料應裝訂成冊,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并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
項目注冊辦理標準: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請材料。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制作《受理通知書》,并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制作《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或者無需取得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辦理時限 :即時
(二)審查
標準:符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的規定。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時限 :7個工作日
(三)決定
標準:同審查標準
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
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
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
時限 :4個工作日
(四)告知
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二級(含)以下企業資質準予許可的,在1 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并在10日內將資質證書送達申請人。對不予許可的,在1 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并送達申請人。
(一)受理、審查
提交材料:
1、《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4、企業章程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時提交)。
上述材料應裝訂成冊,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并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
標準:符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的規定。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受理、審查標準審查申請材料。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后轉決定、告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或者無需取得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時限:即時
(二)決定、告知
標準:同受理、審查標準
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申請事項作出決定并告知申請人。
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有關文書,并送達申請人;其中,一級資質證書變更報建設部審批。
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并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